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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下的惨剧 案发一周后的冲击(第1页)

光天化日下的惨剧 案发一周后的冲击

10月4日,经营餐饮业的桧山贵志(二十八岁)的妻子祥子(二十岁)女士于家中遭到杀害一案,11日埼玉县警方宣布,经过调查,已取得少年们的口供。

办案人员受到冲击也在情理之中,因为坦白的少年们都是初一的学生,年仅十三岁。11日,办案小组向儿童咨询所通报少年们的犯罪事实,已让三名少年接受保护辅导。

“三人供称,案发当天早上在所泽的游乐场玩,因缺钱玩乐,便产生入室行窃的念头。在找寻适合的住宅区和选定目标后,便在附近的巷子里开始玩接传球。”

办案人员表示,少年们以运动用品店买来的球当成掩护。

“他们故意把球丢进院子里,准备侵入民宅。万一有人在,被发现了,就可用‘不小心把球丢进去’当作借口。桧山先生家位于公寓一楼,其中一人在翻墙时不慎掉落了校徽。”

结果,他们与在家的桧山祥子女士遇个正着,三人大为惊慌,便以刀恐吓祥子女士,并加以攻击。办案人员继续说道:

“桧山祥子双手上有许多防御性伤口,可知她曾经激烈抵抗。少年A持有兰博刀,少年B与少年C则持有工业用的大型美工刀。三人表示,由于四人缠斗,因此不知是谁造成了祥子女士颈动脉上的致命伤。”

为何十三岁的少年会持有兰博刀?据少年邻居与多名相关人士表示:

“少年A平日素行不良,经常顺手牵羊、恐吓年纪较小的学生,也经常遭到警方辅导。”

虽然少年A经常以兰博刀恐吓他人,但少年B与少年C均没有特别的违规行为,少年们就读学校的相关人士也对这起命案感到震惊。

“少年B与少年C在学校里并没有什么问题,是很认真的学生。尤其是少年C,他的成绩在整个年级也是顶尖的,印象中是很乖巧的学生,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儿童咨询所接到县警通报当天,便将少年们送往家庭法院,即日裁定少年接受观护安置,将少年移交少年鉴别所[4]。然而,全力展开调查的埼玉县警办案人员曾于项目小组解散当天懊恼地表示:

“他们不久就会无罪释放了。这已经不再是案件。虽然很不服气,却也无可奈何……”

社会无法对犯下这起残忍罪行的少年们追究刑事责任。年仅十三岁的他们,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视为“触法少年”(其行为触犯刑罚法律之未满十四岁少年),将根据《少年法》与《儿童福祉法》给予这些少年保护辅导。

失去妻子的桧山先生,将如何面对这样的现实……

《周刊现实》 10月20日发行)

桧山对《少年法》或少年事件几乎一无所知,凡是找得到的相关书籍他都买来看。结果才知道,高度提倡保障少年健全成长的《少年法》,体现着令人难以置信的不平等。

其中频繁地出现“可塑性”这个陌生词语。这是在美术工艺领域中常用于形容黏土的词语。黏土具有可塑性,若是不满意做好的作品,可立刻毁掉再重做;换句话说,即使失败了也可以重新来过。

根据《少年法》的精神,孩子就像黏土一样。孩子的犯罪行为是尚未成熟的人格在环境的影响下发生的,因此犯了罪的孩子不应加以处罚,而要以教育性的方式加以指导,让孩子得到重塑。《少年法》便是建立在这样的理念上,认为孩子富于可塑性,因此只要有足够的帮助,便可重新做人。

桧山认为,让犯了罪的孩子重新做人是有必要的,但是,那个理念却建立在对被害者和家属哀恸的**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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